有兽档案馆:档案馆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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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有兽档案馆

有兽档案馆章程

(2023年5月4日档案理事团队会议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建立内容丰富、信息可靠的《有兽焉》品牌信息收集网站,推动共建团结互助的《有兽焉》读者社群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网站项目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网站项目名称为有兽档案馆。

本网站项目网址为youshou.wiki。

第三条 本网站项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: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,收录整理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品牌《有兽焉》的漫画、动画、周边商品等信息,为《有兽焉》读者社群上传二次创作作品、相互交流提供平台,促进《有兽焉》品牌的传播和社群的良性发展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

第四条 档案理事团队为本网站项目的唯一常设机构,负责处理本网站项目建设及行政事务。档案理事团队受注册用户社区(以下简称“社区”)监督。

档案理事团队由全体档案理事员组成。档案理事员的任免流程在社区发展初具规模后另行制定。

第五条 档案理事团队的职责和权力包括:

(一)对本网站项目及社区的事务实施最终决定;

(二)介入处理本网站项目内的重大争议事件;

(三)授予部分注册用户特殊用户资格,任免档案理事员;

(四)处理及授权其他参与者处理本网站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,协调本网站项目同外界的合作;

(五)处理及授权其他参与者处理本网站项目的法务问题;

(六)制定和修改本网站项目的基本原则;

(七)修改和解释章程;

(八)对本网站所依赖的网络服务进行维护;

(九)其他应当由档案理事团队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。

第六条 遇有重要情况需进行讨论时,可随时召开档案理事团队会议。档案理事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,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
第七条 档案理事团队会议决定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。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,赞成票超过到会档案理事员半数为通过。表决结果当场宣布。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,应当暂缓表决。

第八条 档案理事员对于本人提出的动议,可要求遵循简易程序进行表决。若档案理事团队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成员同意遵循简易程序,则可遵循简易程序进行表决。若动议提出24小时内未达到以上条件,则需召开档案理事团队会议进行表决。

对要求遵循简易程序的动议进行投票的,视作同意遵循简易程序。

第九条 遵循简易程序进行表决时,赞成票超过自简易程序实施起24小时内投票的档案理事员之半数为通过。其余规定与本章程第七条相同。

在简易程序正式实施前进行投票的,投票有效。

第十条 档案理事团队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前,应当广泛征求社区意见。

第三章 收录内容

第十一条 本网站项目鼓励用于存放《有兽焉》的漫画、动画、周边商品等信息,以及相关的二次创作作品,但以不侵犯知识产权为限。

第十二条 本网站项目禁止用于存放或传播下列内容:

(一)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;

(二)与《有兽焉》品牌及有兽档案馆无关的内容;但是,在本网站项目另行指定的区域发表且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的除外;

(三)自然人、企业、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广告;但是,经档案理事团队批准的除外;

(四)政治、时事评论;

(五)本网站章程、条例规定不得存放的内容;

(六)档案理事团队决定不得存放的内容;

(七)其他不符合本网站项目宗旨的内容。

第十三条 本网站项目禁止存放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。参与者不得向网站内故意加入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。

在本网站项目中使用著作权权利作品时,若未经著作权所有人许可,则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。

相关内容的版权许可若与本网站项目版权许可协议不相容的,应视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。

第四章 用户资格及权利义务

第十四条 注册用户可对本网站未被保护的页面进行编辑,并可上传文件。

认同本网站项目宗旨、愿意遵守本网站项目章程及条例的,经申请并由档案理事团队批准,可成为注册用户。

违反本网站各项制度规定,情节严重的注册用户,经档案理事团队批准,可被予以暂时封禁直至永久封禁。

第十五条 注册用户的权利包括:

(一)根据本网站项目各项制度的规定,编辑本网站未被保护的页面;

(二)参与本网站项目建设的讨论,对其他用户的观点和行为作出公正评价;

(三)制止与本网站项目各项制度不符的用户行为,并上报至档案理事团队;

(四)获得自身对本网站项目之贡献的公正评价,公平获得奖励、荣誉;

(五)知悉本网站项目改革、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对档案理事团队进行民主监督;

(六)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退出本网站项目,注销本网站账户;

(七)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六条 注册用户的义务包括:
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本网站项目各项制度规定;

(二)践行本网站项目宗旨,维护本网站项目利益;

(三)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十七条 档案理事员为档案理事团队的组成成员。

对本网站项目具有突出贡献、具有良好社区管理经验的注册用户,经档案理事团队批准,可成为档案理事员。

档案理事员的卸任、罢免条款在社区发展初具规模后另行制定。

第十八条 档案理事员的权利包括:

(一)本章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一切权利;

(二)参与档案理事团队会议,提出动议,对档案理事团队决定事项进行讨论和投票;

(三)根据本网站项目各项制度的规定,编辑本网站被保护的页面;

(四)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九条 档案理事员的义务包括:

(一)本章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一切义务;

(二)定期巡查本网站项目建设情况,解决注册用户所提出的疑问;

(三)密切关注本网站项目的各类动向,及时向其他档案理事员报告网络攻击、用户破坏、社区重大争议等事件;

(四)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二十条 其他特殊用户资格的任免规则及权利义务,由档案理事团队另行规定。
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

第二十一条 本网站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;

(二)章程内容与社区利益或注册用户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;

(三)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网站项目按照如下程序修改章程:

(一)档案理事团队起草章程修订案,广泛征求社区意见,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;

(二)章程修订案提交注册用户全体讨论,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;

(三)章程修订案提交档案理事团队会议审议,经档案理事团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到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;

(四)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,向公众公开。

第六章 终止程序

第二十三条 本网站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自行决定解散:

(一)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
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。

第二十四条 本网站项目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,应当由档案理事员提出终止动议,经档案理事团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到会成员表决通过,并在本网站项目原网址公示15日。

第二十五条 本网站项目解散后数据的转让、封存或销毁工作,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是本网站项目组织规程和收录规则的基本规范。本网站项目根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条例制度,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。本网站项目条例制度有关规定,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,一律无效。

本章程未尽事宜,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档案理事团队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公示3日,公示期满后生效。